关于庆云县顺航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件)电力器材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庆云县顺航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3号车间西侧,建设年产20万套(件)电力器材配套产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364.77平方米,规划建设一栋局部复式钢结构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4076平方米,购置安装生产线16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套(件)电力器材配套产品。本项目已取得了立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代码为2308-371423-89-01-527537。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确保项目正常运营、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项目电力金具生产线产生的切割废气、抛光废气、焊接废气、电表箱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搅拌废气、打磨废气、破碎废气、高压护套生产线产生的破碎废气、电力防护管生产线产生的破碎废气,集气罩收集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电力金具生产线固化废气、电表箱生产线挤出废气、高压护套生产线注塑/吹塑废气、电力防护管生产线挤出废气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处理。废气排放需符合以下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二)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作减振、车间隔声处理等措施进行治理。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冷却废水收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下脚料、焊渣、废包装、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喷涂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生活垃圾。下脚料、焊渣、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喷涂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排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四、项目要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治理方案与管理措施,切实执行“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认真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环保设施和项目建设。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