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镇平电力广场南侧玉都华府第2幢1层104房产
起始价:291200.0
保证金:50000.0
加价幅度:2000.0
标的物所在地:河南南阳市镇平县镇平电力广场南侧玉都华府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河南拍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拍卖期间拍卖标的物的相关咨询和组织引领看样工作由该公司进行。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竞买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将于2026年4月14日10时至2026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209,户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位于河南省镇平县镇平电力广场南侧玉都华府【预售证号(镇)预售证第001号】第2幢1层104房产。建筑面积为109.7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总楼层6层,所在楼层1层,北朝向,空间布局较合理;外墙刷涂料;安装玻璃门;彩铝窗;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墙面为饰面板(部分刷涂料),顶部喷漆(部分为铝扣板吊顶)。该房屋由案外占有使用。
评估价格:364000元起 拍 价:291200元
保 证 金:50000元 增价幅度:2000元
特别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拍卖成交后,不动产首次转移登记到被执行人名下后,方可向买受人办理变更登记。本次拍卖范围包含该房产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不包含房产内可移动的设施等动产。本次评估依据镇平县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玉都华府二号楼商铺销控》显示的建筑面积109.71平方米确定的,拍卖标的物实际面积以该房产办理产权登记时不动产部门测量为准,若实际建筑面积与载明建筑面积不符的,以不动产登记机关测量为准,拍卖成交后,可能存在补交房屋面积差价款等费用情况,该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网拍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过户时需补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房屋面积差价款等),由相应主体依法依规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3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17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金额并非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金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请仔细阅读公告附件中的财产定价依据材料,关于房产基础信息、土地信息及其他基础数据均有公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若拍卖标的物不具备登记条件或未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现状处置,竞买人按照现状购买拍卖标的物后,后续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以及将来可能面临拆除、没收、补偿不能等风险由其自行承担。该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过户时需补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房屋面积差价款等),由相应主体依法依规承担。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并承担。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可能无法完成过户等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至少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日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阳卧龙支行,账号:6232638000112833416),并在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地址:南阳市人民北路9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执行裁定书。对于动产标的,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7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jd.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377-616616200377-61661265
看房电话:拍成法辅0377-61999955
法院咨询电话:史法官17603773751(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人民北路968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拍卖须知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14日10时至2026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jd.com/2209户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拍卖、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价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15日以内、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日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阳卧龙支行,账号:6232638000112833416),并在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地址:南阳市人民北路9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执行裁定书。对于动产标的,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7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本次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双方各自按法律规定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监督电话:0377-616616200377-61661265
看房电话:拍成法辅0377-61999955
法院咨询电话:史法官17603773751(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人民北路968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房产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
标的物名称 | 位于河南省镇平县镇平电力广场南侧玉都华府【预售证号(镇)预售证第001号】第2幢1层104房产 | ||
执行依据及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5)豫1303执恢6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
产权证号 | 无 | ||
标的物所有人 | 某公司 | ||
评估日期 | 2026年2月3日 | ||
标的物现状 | 财产用途及土地性质 | 商业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地点 | 河南省镇平县镇平电力广场南侧玉都华府【预售证号(镇)预售证第001号】第2幢1层104房产 | |
面积 | 109.71平方米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评估价格 | 364000元 | |
税费情况 | 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