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2025年下半年废旧物资处置]竞拍公告
业主单位: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辽宁 · 抚顺
发布:2026-03-20 22:20:04截止: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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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告:【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2025年下半年废旧物资处置】竞拍公告.pdf
实物资产转让公告
转让方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
| 资产简况 | 项目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2025年下半年废旧物资处置 | |||||
| 竞拍模式 | 总价竞拍 | ||||||
| 账面原值 | 元 | 账面净(价)值 | 元 | ||||
| 评估机构名称 |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正衡评咨字[2026]第024号 | ||||
| 资产评估值 | 180522.6400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30 |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资产为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废旧物资,预计数量89.92吨,主要为废钢、废钢(薄)。 | ||||||
| 踏勘与资产状况咨询联系人 | 踏勘联系人 | 潘旭 | 联系人电话 | 15041350646 | |||
| 踏勘时间 | 2026-03-2709:00:00——2026-03-2717:00:00 | ||||||
| 踏勘地址 | 辽宁省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8号 | ||||||
| 踏勘说明 | 组织集中踏勘,统一踏勘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现场踏勘前,需要登录https://eauc.espic.com.cn在对应标段内,点击“立即报名”完成报名手续;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制度规定,届时请携带现场踏勘所需的相关资质文件前往。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相关制度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后现场签署《踏勘确认书》(双方盖章),在报名时上传该确认书扫描件作为报名条件之一。 |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黄实 | 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8号 | ||||
| 联系人 | 潘旭 | 联系电话 | 15041350646 | ||||
| 项目经理 | 联系人 | 彭达文 | 联系电话 | 14709720128 | |||
| 批准情况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6年第10次供应链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 | ||||||
| 批准日期 | 2026-03-16 | 批准文号 | |||||
| 资产审批原值 | 元 | 资产审批净值 | 元 | ||||
| 交易条件 | 公告披露开始时间 | 2026-03-2014:00:00 | 公告披露结束时间 | 2026-03-2814:00:00 | |||
| 转让底价 | 180522.64元 | 加价幅度 | 1000.00元 | ||||
| 预计竞拍时间 | 2026-03-3014:00:00 | 竞拍周期 | 180秒 | ||||
| 竞价保证金 | 30000.00元 | 保证金交纳截 | 2026-03-2814:00:00 | ||||
| 金额 | 止时间 | |||||
| 保证金支付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竞价人资格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2.完成现场踏勘,并签署《踏勘确认书》;3.缴纳交易保证金,并进行了初次报价。 | |||||
| 其他说明 | 1.本项目为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处置废旧物资,详见《评估报告》,已核准处置,实际标的交割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2.标的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参考;3.踏勘时间:信息发布期间各意向受让方联系踏勘联系人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4.【总价竞拍,后续反推单价,称重计算总价】本次公开竞价项目中的废旧物资处置数量为预估数量,竞价结束后,以公开竞价结果推算出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推算公式及注意事项如下:(1)物资转让单价=(竞价总加价金额+物资转让底价)/物资预估重量;(2)物资转让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 |||||
| 完成资产清(拆)运时间 | 受让方须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 | |||||
| 公示文件 | 1.标的资产现状多媒体文件(默认为照片):√照片|视频2.资产转让清单;3.评估报告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需详细填列并提供纸质版盖章件) | |||||
| 其他公示内容及要求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发布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二、(踏勘要求)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规定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确认书》(盖章)。《踏勘确认书》是受让方资格审核内容之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三、(意向方资质)详见资格要求文件。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初次报价后,视为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和完成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五、(成交服务费)为规范电能E拍实物资产交易行为,做好资产转让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平台向受让方收取平台服务费服务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多余部分原账户退回,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补交。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计算,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差额计费率(%) | |||||
| 六、(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需对转让方资产运输后场地进行清理,对装卸运输过程中挪动的物品进行恢复,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七、(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八、(是否含税)本项目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成交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含)以下3.51000以上5000(含)以下25000以上10000(含)以下1.010000以上0.8 |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0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