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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

业主单位:天台县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浙江 · 台州
发布:2026-03-31 05:14:31截止:2025-05-10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要求,现将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

招标人

天台县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575834836 

招标代理

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857659575

公示时间

2025 04 30日至2024 05 06 

反馈方式

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58627178@qq.com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预公示稿.pdf

台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

项目

招标人:天台县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朱兴华联系电话:13575834836

负责人:王新辉联系电话:1350676153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章淼联系电话:18857626201

代理项目联系人:丁伟胜联系电话:18857659575

2025年0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担保

3.5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2投标截止期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2中标通知书

7.3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其他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办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评标结果

评标办法附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概况

2.技术规范及标准

3.材料质量要求

4.工程管理的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预算,

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天台县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的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

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取SR柔性止水材料对溢洪道两侧挡墙迎水侧混凝土防渗面

板止水系统进行更新处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自2020年以来中型及以上水库采用SR柔性止水材料处理工艺对水库主体工程进行

维护处理的业绩1个。【1、中型水库是指1000万立方米≤总库容<1亿立方米的水库,投标人需

提供水库总库容证明材料。2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②验收报告或资金往来发票证明;①、

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项目规模的,应提供该业绩设计图

纸、预算或业主证明等作补充,且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四、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

间,下同),登录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

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招标文件(含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有意参

加投标者及时关注。

六、投标保证金:无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CA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台

州市阳光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

(技术支持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

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3、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无须纸质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tzygcg.com/live/)。

九、其他

1、投标控制价:

1)控制价:219348元;最高投标限价:203944元。(招标控制价×93%)

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https://tzygcg.com/)、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https://tzztb.zjtz.gov.cn/)、台州市产权交易网(http://www.tzpre.com)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台县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朱兴华

联系电话:1357583483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丁伟胜

联系电话:18857659575569575(政府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天台县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兴华电话:1357583483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恒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中央花园三江超市后门联系人:丁伟胜电话:18857659575569575(政府网)
1.1.4工程名称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
1.1.5建设地点天台县龙溪水库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取SR柔性止水材料对溢洪道两侧挡墙迎水侧混凝土防渗面板止水系统进行更新处理。本标段预算金额219348元,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预算书。
1.3.2工期要求总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和其他等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或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0年以来中型及以上水库采用SR柔性止水材料处理工艺对水库主体工程进行维护处理的业绩1个。【1、中型水库是指1000万立方米≤总库容<1亿立方米的水库,投标人需提供水库总库容证明材料。2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②验收报告或资金往来发票证明;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项目规模的,应提供该业绩设计图纸、预算或业主证明等作补充,且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招标文件;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https://tzygcg.com)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https://tzygcg.com)。
3.1.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1、资格标(对应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提供):(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小额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五);(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六)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七);(7)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八)(8)业绩证明材料;(9)证书材料:①《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如资质证书过期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二、三、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及之后批次名单内的(该批次公告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企业资质证书视为有效。注意: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资质证书无论是否过期,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②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或项目负责人的水利专业职称证书扫描件③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10)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者视为不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准处
3.1.1投标文件组成理。2、资信标:根据评标办法内容编制,格式自拟。3、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十)。注:投标人须使用“台州市阳光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CA加密上传。(技术支持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
3.1.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19348元(详见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03994元(招标控制价×9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担保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
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6.2电子签章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采用线下盖章外,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
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1.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远程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传输将规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毕,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需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数字证书驱动程序”、“e签宝电子签章客户端”并完成CA证书绑定。3、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备好CA锁,用于解密,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未按时按规定进行解密的,作无效标处理。
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tzygcg.com/live/)。(投标人代表一律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过程投标人将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招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
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具体程序如下:一、开标程序如下: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tzygcg.com/live/)。
5.2开标程序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项目开标解密按以下步骤进行。(1)宣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宣布开始开标,并宣读开标项目相关信息。(2)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代理公布参与项目投标人数量。若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代理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3)投标人解密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投标人解密时间:45分钟。投标人解密方式:待招标代理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4)公布开标结果招标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公布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等相关信息。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4、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5、在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宁波杰瑞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74-26877268、18067100830)二、开标特别说明1、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4、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异议材料须转化为PDF(签章)后通过网上投标系统或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向招标代理提出。
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1.1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7.3.1工程履约担保中标人按中标合同金额的2%提交履约担保。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本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法
10.2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将进行远程解密,开标环节采用现场直播开标形式,投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

备注:前附表内容与正文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

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等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每位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

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

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

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

明和竣工(交工)报告)。

d.工程已竣工,而在管理部门网站中仍载明为项目负责人岗位在岗的,须提供竣工(交工)验

收记录或原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已竣工验收)证明。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

信标上传)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

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

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

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

(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5)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正被列入处罚或

处罚未解除的。

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可采用线下盖章再扫描上传的方式。

(2)开标流程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参加。

(3)除联合体协议书采用线下盖章外,投标文件格式注明盖章的,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

求使用CA锁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

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招标控制价(如有);

(7)图纸(如有);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

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本项

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投标人通过登录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https://www.tzygcg.com/wstb/login.html)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

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

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网上系统形

式向比选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给予答复。如在该时间后提出问题

需要澄清的,招标人不作答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

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款规定)至

少24小时前,在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投标文件的份数、生成与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

件,修改后重新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

3.4.2款仍然适用。

3.4投标担保

3.4.1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

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视严重程度向招标人支付中标金额2%以内的违约金,并记不

良行为一次处理:

(1)投标人违反《小额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的承诺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

(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除联合体协议书采用线下盖章外,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盖章的,均应按要求使用CA锁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4.2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

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

件。

4.3.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记不良

行为一次处理。

4.3.3投标单位撤回投标文件后需重新登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重

新编制好后重新生成、重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招标人可通过在线直播参与监督开标过程。

5.2开标程序

按前附表5.2要求。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招标人如组建评标委员会,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7.1.2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

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1.3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7.1.2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2中标通知书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

整。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对应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

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3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

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

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

新组织招标。

7.3签订合同

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

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

司保函或现金形式,中标人应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且能同时提供各类工程保函服务的银行、保险机

构或融资担保公司(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保单)的通知》

台公管办(2020)3号)。如采用现金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7.3.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7.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

[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举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

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项规定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IP地址不同投标文件出现IP地址相同
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报价不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且符合附件报价表(如有)中的具体要求。
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项、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如组建评标委员会,则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

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

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

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1.4商务标修正。

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

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

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

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3)经投标人签章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唱标信息中的价格不一致时,以经投标人签章的投

标函中投标报价为准。

(4)投标函中数值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

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

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

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

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进

行回复。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

的电子形式(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中)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投标人无法联系或在30分钟内未能回复的,

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附件

综合评估法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

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10分)

评分要素评审内容最高分值说明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采用SR柔性止水材料处理工艺对水库主体工程进行维护处理的业绩,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5【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②验收报告或资金往来发票证明;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项目规模的,应提供该业绩设计图纸、预算或业主证明等作补充,且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技术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技术负责人自2020年以来采用SR柔性止水材料处理工艺对水库主体工程进行维护处理的业绩,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2【业绩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②验收报告或资金往来发票证明;③项目人员申报表或项目部成立文件;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项目规模或项目组人员的,应提供该业绩设计图纸、预算或业主证明等作补充,且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同时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2025年2月、3月、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2年,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3分。3需提供质保期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商务标评审(90分)

(一)评标标底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

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

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90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评标标底

价1个百分点的扣2分,即商务标得分=9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2

(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扣1

分,即商务标得分=90-(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

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四、投标人的总得分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

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资信分得分高者;

(二)投标报价低者;

(三)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抽签规则为:1、确定签号:投标人对应签号按不见

面大厅的先后顺序确定;2、抽签: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先抽到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排名

在前,依此类推)。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水建【2024】1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中的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天台县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1.1.2.3承包人:。

1.1.2.5分包人:/。

1.1.2.6监理人:。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年。

1.1.6其他

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

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天台县

/

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

围: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4条规定,批准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

(4)按第15.6条规定,批准预留金的使用

(5)按第23条约定,作出索赔的处理的决定;

(6)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

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

(7)作出其他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

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

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

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2商定或确定

3.2.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

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2.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

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

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后的结果执行。

4承包人

4.1承包人一般义务

4.1.10其它义务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

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

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

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

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

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

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

故报告等。

(3)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

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

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

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

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

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将沉降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

(6)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

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

(7)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按照水利部、台州市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

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

履约的组成部分。

(8)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9)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

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

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

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10)上述(1)至(9)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向

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

任及费用。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承包商履约保函

有效期内,如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履约义务未完成的,应在履约保函到期日前及时办理续保手

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

4.3分包

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补充4.5.5款: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

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以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

准。驻工地时间按天签到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补充4.6.5款补充: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

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

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

准。

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10万

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

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

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

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设施、行车干扰、道路维护修复、噪音粉尘扰民等所

有不利的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所有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

(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

向承包人提供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承包人在接到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后14天内完成施工

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等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5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

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

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监理人规定。

施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9.4环境保护

补充以下条款:

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

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

9.4.8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

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9.4.9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

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

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9.6水土保持

增加以下条款:

9.6.4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

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

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地点消纳,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

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

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9.7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增加以下条款: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

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1开工

本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1.2竣工(完工)

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起天内完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详见通用条款。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0天;

(2)风速大于17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10天;

(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10天;

(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天气或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大

于10天;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1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后天5000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

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7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的奖金/。

14验收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

通用条款。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砼、钢筋、砼骨料等(具

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

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

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增

加部分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

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20%(10%~20%)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位进

入工程结算;上述15%或25%以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

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合同单价不变。

第2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

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

不到2%的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

以外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

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30%(20%~30%)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

更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里减少在15%或25%以内的减少部分工程量,

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5.3变更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变更程序执行当地文件的有关规定。如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有

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出台的变更规定执行。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

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

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

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台州造价》2025年2月中项

目所在地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

料预算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

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

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

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

(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安全施工费-暂估价)/(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安全

施工费-暂估价)]×lO0%。

(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本款增加:

15.4.4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

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

15.4.5承包人不得因本工程的工程量调整(增加或减少)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

要求。

15.4.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因本工程施工场地政策处理原因而

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暂估价

15.8.1

⑴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⑵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

系:。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作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⑴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安全施工费

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

⑵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⑵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⑴工程预付款:不扣回。

⑵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不扣回。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款情况

无进度款,待完工后结算审核结束一次性付款(扣除质保金)

17.3.3支付时间

待完工验收合格结算经有关部门造价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5%。

17.3.4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前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

质量保证金留置方式:选择以下第①种,

①在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时扣留,工程进度付款时不另行扣留。发包人在扣留质量保证金

时,应同时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待完工验收合格年后无息退还。缺陷责

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②完工验收合格结算经有关部门造价审定后,承包人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之后发包

人付清全款。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⑴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

本款增加:

17.5.3工程价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后支付。

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

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

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

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如遇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以国家审核结果为准。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⑴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

本款补充:以发包人委托的审价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办理最终工程结算。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工程验收

/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

始计算,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年。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

投保;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

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

算(最高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中该项报价);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

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

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中该项报价)。

20.5其它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

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2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本章第1.8款或本章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

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本章第5.3款或本章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

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本章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

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

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

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

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补充以下条款:

(1)人员到位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4.5、4.6、4.7款。

(2)进度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11.5款。

(3)质量违约的处理:

①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

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扣以不超过0.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

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②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0.2%的违约金。

③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0.2%的违约金。

④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

(4)民工工资支付违约处理

①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除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代发以外,每次扣除签

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

②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

(5)安全违约的处理:

①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除酌情扣除安全施工

费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

②发生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③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

注:以上违约金在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约

定的合同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友好解决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

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5其它

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天台县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天台县龙

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

新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合格。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日历天)。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

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天台县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

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

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

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

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

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

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

构,应按最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

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

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

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

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

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

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项目专职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

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

水务集团廉洁伙伴协议书

廉洁伙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领域的合作共建,使双方在项目(勘察、设计、监

理、施工(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配套项目、其他零星工程以及专项监测)实施过程中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树立企业新形象,特此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在合同订

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当与对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双方员工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双方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对方索要或收受回扣、佣金等好处费;不得在合同

外收取保证金、押金等任何款项;不得收受对方馈赠的现金、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

财产性权益等。

2.双方员工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司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借考察、谈判

等名义接受对方提供的旅游机会和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得让对方报销任何费用。

3.双方及其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双方员工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双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

等经济活动等。

5.双方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

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双方员工不得有索贿、受贿、介绍贿赂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不准利用职权从事

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7.双方员工不得要求对方提供其他能用金钱加以衡量的物质利益或能满足需求和欲望

的精神利益,以使对方获得相应的权益、优惠、便利及其他好处的行为。

第三条双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谋求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及其他合

作的利益,向对方员工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之行为以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双方资金往来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进行,不得存入任何个人账户。

第五条双方如发现对方员工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监察举报平台举报,并提供相关

证据给对方,经对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对方保密。双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单

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对方继续合作。

第六条双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双方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乙方承诺并同意,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将被纳入廉洁伙伴建设黑名单管理,五年内剔除集团合作

名单。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九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

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份,送交县国资一份。

第十一条甲方监督部门:,;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乙方监督部门:,;举报电话:,;举报邮

箱:。

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签约日期:年月

第五章图纸

(如有请自行下载)

详见网上招标公告

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其它资料均为招标阶段的中间成果,仅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专业
资质等级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身份证
简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
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1.4.1(1)
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1)
3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4.2(2)
4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1.4.2(3)
5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1.4.2(4)
6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1.4.2(5)
7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2(6)
8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4.2(7)
9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4.2(8)
10是否被责令停业1.4.2(9)
11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10)
12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1.4.2(11)
13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往前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2(12)
14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1.4.2(13)
15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1.4.2(14)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
1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是否符合1.4.1(2)
2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和竣工(交工)报告);(5)工程已竣工,而在管理部门网站中仍载明为项目负责人岗位在岗的,须提供竣工(交工)验收记录或原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已竣工验收)证明。属上述(2)、(3)(4)(5)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提交。1.4.1(3)应是(1)、(2)(3)(4)(5)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属情形
3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1(3)
4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10)
5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往前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2(12)
6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1.4.2(13)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年月日

五、小额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两

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

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且在签订合同时

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八、本公司(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双方)和项目负责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确实无误;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九、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十、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

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号码:。投标文件编制人

员:,手机号码:。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相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

位的名义参加天台县龙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天台县龙溪水库溢洪道

两侧挡墙上游止水系统更新项目(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

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传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传。